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四十二条有效区域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代表与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约定本区域、本行业内用人单位应当共同执行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