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征求市总工会、市企业代表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