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双方首席代表和其他协商代表的姓名、职务等情况。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

集体合同文本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