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并可对主要负责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