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将盐田废弃、转产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