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涝池、集雨水窖、渠道、堤防、抽水机站、机井、水电站、人畜饮水、水土保持、水产,以及水利观测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