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对在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