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对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或者未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相关事项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