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