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