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已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