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督促其依法限期履行职责,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可以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