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应当妥善安排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加强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