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五章 家庭保护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外出务工的,应当妥善安排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加强沟通交流,定期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并给予指导。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