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为随班就读的残疾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