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增强未成年学生甄别媒介信息的能力,提升未成年学生在网络上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教育其不看、不听、不传播不良信息。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