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学校应当采取措施,增强未成年学生甄别媒介信息的能力,提升未成年学生在网络上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教育其不看、不听、不传播不良信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