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教育和科学研究第二十三条已废止鼓励、支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经验丰富的中医、中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鼓励师承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中医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