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教育和科学研究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人员的在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和具有中医专业知识技术的乡村医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