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内的土地、森林、水域、矿产等自然资源。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把自治县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该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自然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水土流失和其它公害。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