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自治县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内的土地、森林、水域、矿产等自然资源。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把自治县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该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县内开发自然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水土流失和其它公害。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