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森林公园

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