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