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投入, 组织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公益性森林公园的培育、保护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