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贯彻生态优先与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