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征收、征用森林公园地。因工程建设等确需占用、征收、征用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