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清查,并建立档案。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古树名木以及珍稀、濒危和具有独特观赏、科研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进行登记,在其主要生长地或者栖息地设置保护设施及保护标志。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