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对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治安保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保卫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或者牺牲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