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对单位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治安隐患,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重大治安隐患,应当责令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派员予以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