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第三条有效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的体制。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和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积极性。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地方法规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