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的体制。

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和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禁止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Local Regulations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