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四章 教师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