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全社会要尊重教师,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散布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或者鼓动教唆学生参加非法游行集会。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