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三条已修改中、小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四)严格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