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中、小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接受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三)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严格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

(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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