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迁移建设用地上的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所需迁移费和损耗材料的补充,由拆迁人补偿给原所有人自行迁移。若同时需要扩建、改建的,其扩建、改建部分所需费用和材料由原所有人自行解决。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