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第四十六条已废止拆迁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绿地及其生长物,应尽可能保留。如不能保留,应按《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补偿事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