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拆迁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从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