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房屋拆除后,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有关部门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5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