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河道防洪岸线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岸线。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辖区内河道防洪岸线的日常管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