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宗教涉外事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国外下列宗教出版物和其他宗教用品不得进入本省:(一)超出个人自用数量,且不属于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范围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