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并作出是否批准决算草案的决议。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