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六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将审查报告送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送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