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对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