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草案时,一并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于当年八月至十月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

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交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的决议的情况,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政府性债务、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有关经济、财政、金融、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规章制度及有关资料。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