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证,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实施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断非法无线电发射;(二)查封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