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无线电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取证,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材料和文件,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实施必要的技术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断非法无线电发射;

(二)查封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