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章 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不得妨碍、阻挠无线电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