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房屋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