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产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