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匿,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可能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仪器和设备,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