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周边距离十米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前款所规定的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依照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