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经营者擅自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以相当于该批财物货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