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被检查的经营者拒绝接受或者阻挠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