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第七条有效自治州的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在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和色彩上,体现地方特点和壮族、苗族等民族特色。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族特色建筑的资料库,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